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校政字〔2021〕41号)规定,为保证2022级学生校内转专业(类)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学院校内转专业(类)实施细则。
第一条 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转专业工作的具体落实,内容包括制定各专业的接收计划、接收条件,确定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组织转专业考核;发布成绩及拟接收学生名单;公示;课程学分认定等。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秀玲
副组长:张 欣
组 员:王立玲、张庆顺、冉宁、师建英、王光磊、王岩琴
(二)学院成立转专业监察小组。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处理学生转专业有关申诉等。
监察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黄增瑞
副组长:杜凯华
组 员:陈明瑶、李泉坤、赵丽佳、贾一鸣(学生)、王佶(学生)、高雨萱(学生)、陈蓬杰(学生)、沈珂扬(学生)
监督举报电话: 0312-5077338
第二条 接收条件
1.河北大学2022级正式在读本科生;
2.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相应体检标准;
3.原专业已学应修必修课程全部取得及格及以上成绩。
除必须满足上述条件外,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接收: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学生;
2.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4.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5.学院选拔考核成绩在70分以下者;
6.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接收计划
专业 |
接收计划 |
“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少数民族学生接收计划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5 |
1 |
自动化 |
8 |
通信工程 |
10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5 |
智能医学工程 |
1 |
合计 |
29 |
1 |
第四条 录取规则
学院按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最终总评成绩进行排序,依据接收计划,遵循“成绩优先”原则依次录取。
转专业录取使用的总评成绩由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和学院选拔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占转专业总评成绩的30%,学院选拔考核成绩占转专业总评成绩的70%。
第五条 考核方式、内容
学院各专业均采用统一的选拔考核方式,具体内容如下:
考核时间:根据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确定
考核课程:大学数学C(高等数学I-1);
考核形式:闭卷笔试;
第六条 考核安排
(一)学生按照学校规定,依据各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报名申请转专业。
(二)学院组织考核,公布考核成绩,同时公布第一学期应修必修课平均成绩,公示3日。
(三)学院公布总评成绩并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院内和网站公示,公示3日。
(四)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转专业(类)录取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五)教务处公布经学校审批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妥相关转入及补退选课手续。
上述流程具体时间节点根据当年学校发布相关通知而定。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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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