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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级本科生转专业(类)工作的通知
根据《河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学字〔2017〕6号)和教务处《关于河北大学2016级本科生转专业(类)的通知》的各项要求,现将本院2016级本科生转专业(类)工作的各项内容通知如下:
一、成立2016级本科生转专业(类)领导小组及监察小组
领导小组:
组 长:赵 杰
副组长:张 欣
组 员:姜 萍、郑 伟、马 蕾、王光磊、赵 璞
监察小组:
组 长:郝真鸣
副组长:董丽梅
组 员:陈寒光
牛林虎(16电气学生)、张子伟(16自动化学生)、
张 博(16电科学生)、张 杉(16生医工学生)、
夏嘉欣(16通信学生)、安彦玲(16电工学生)
监督举报电话:03125079575、03125077339
二、申请转专业注意事项
(一)2016级本科生(不含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自愿申请转专业(类),转出人数不受本学科类或专业人数限制。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类):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年级学生;
2.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
4.已达到退学条件的;
5.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或者国家有相关规定的。
(三)学生转专业只可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不允许降级转专业(类),不能同时申请转入双学士学位试点班。
(四)学生转入专业(类)应符合国家对专业(类)的体检要求(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就读或不宜就读的专业详见附件4)。
三、接收计划
学校教务处将根据各个学院上报情况予以公布全校各专业(类)接收计划,届时指标将在“河北大学主页—办公系统—教务信息”予以公布,请关注通知。
四、报名及审核流程
(一)9月11日,学院对各专业前1学年必修课绩点排名予以公布(见附件3),请各班辅导员组织于班内公示3天。
(二)9月13日——9月14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河北大学本科生院内转专业(类)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向各辅导员报名,由辅导员负责初审学生基本资格。各辅导员根据报名情况填写《学院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16级转出无名额限制)。
(三)9月15日下午4点前,各辅导员将汇总表中的学生的《河北大学本科生院内转专业(类)申请表》(含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学院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汇总表》(含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交给学院教学秘书(地点:C2-215)。
(四)9月16日,学院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学院内公示3天。
(五)9月20日,整理材料,上交教务处。
转专业成功后的手续流程请关注后续通知。
附件1:河北大学2016级本科生校内转专业(类)申请表.doc
附件2:_____学院拟转专业(类)学生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3:成绩排名资料(新)/Upload/file/20170912/20170912091216061606.zip
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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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