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大学听课管理办法》(校教字〔2018〕17号),现就2021-2022学年秋学期听课工作安排如下:
一、听课人员
学院领导、院级督导、系(中心)主任和教师同行。
二、听课范围和数量
(一)听课范围
本学期开出的所有本科生课程。
(二)听课数量
学院主要负责人(院长、书记)每两周1次,本学期不少于8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其他领导(副院长、副书记)和系(室)主任本学期不少于5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
院级督导具体听课数量根据质量监控工作实际统筹安排、自行确定。
教师同行本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课时,可听本单位开设的课程,鼓励听其他教学单位开设的课程。
三、听课内容和方式
(一)听课内容
1.教师教学:主要包括教学纪律、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内容、教学效果和课堂管理等。
2.学生学习:主要包括学生出勤、课堂秩序、课堂氛围、学习效果等。
3.其他方面:主要包括教室卫生、教学基本设施以及影响教学的其他情况。
(二)听课方式
1.课程查询方式
登陆教务系统查询并选择课程听课。具体查询方式:
河大主页-教育教学-教务系统教师端——全校课表——听课查询,可根据校区、开课院系、教师名、课程名和上课时间等字段进行查询。
2.评价方式
教师听课结束后,登录听课评价系统选择评价人角色和评价课程类型进行评价,系统及时向被听教师进行反馈,反馈时隐藏听课人信息。(《河北大学教学质量评价系统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相关说明和要求
1.各系(中心)应落实好各类人员听课工作,保证学年内被听教师覆盖率为100%,即:学年内本系任课教师至少被听课1次。各系对本学年参加优秀评价与合格评价的教师需安排三人及以上进行听课评价。对上学年评价成绩较低、学生反映问题突出的教师,应加强听课力度,进行跟踪帮扶。
2.听课人员在听课过程中要严格把控课堂意识形态安全,如发现教师有讲授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发表、转发错误言论,编造散布虚假、不良信息等行为时,要第一时间反馈给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