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河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暂行办法》和《河北大学发展党员分级培训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发展对象教育,提高培训质量,现将第18期发展对象培训班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班主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精神、党的百年奋斗史、《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疫情背景下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等内容。通过学习,进一步加强入党前教育培训,深化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党内政治生活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
三、培训方式
发展对象培训以专题辅导为主,结合自学、观看专题录相、参观学习、社会实践、小组讨论、撰写体会等多种方式,力求达到良好的培训效果。
四、培训学时要求
发展对象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其中专题辅导集中授课不少于8学时(4次),其他教学环节由分党校结合实际自行安排。
五、培训考核
培训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和理论考试两部分。日常考核成绩由分党校确定,日常考核合格的可参加党校统一组织的理论考试。理论考试试题从党校题库中抽取,采用闭卷笔试考试方式,理论考试合格的,准予结业。结业考试初步安排在5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六、培训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实际情况,可通过线上线下课堂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建议人数较少的单位可合班上课;以线下课堂教学开展的培训按学校要求执行,避免过度聚集。
2.未参加发展对象培训或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
附:各班名额分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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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4日